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徽派建筑作为中国传统建筑的重要流派之一,历来为中外建筑大师所推崇,但很多徽州古建筑却得不到有效保护。
12月20日,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《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》的决议,这将使徽州古建筑保护具有操作性更强的法律依据。
徽州古建筑在我国建筑史上独树一帜,具有较高的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,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。据统计,黄山市境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8032处,绝大部分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徽州古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,濒临毁损,年久失修,私相买受,盗卖不止,现状堪忧。
2004年,我省出台了《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》,黄山市也出台了《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》等法规、规章保护徽州古建筑。但在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,徽州古建筑保护仍缺乏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。为此,制定《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》,适应了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现实需要,使徽州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有法可依。
本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,紧紧围绕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,尤其是保护范围不明确、保护责任不落实、资金保障缺失、迁移保护审批不严格、构件流失严重、产权流转不畅、消防安全隐患突出、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,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和禁止性规定,并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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